为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12月11日,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众可将意见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规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
依法探索实行
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
条例草案中明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及根据发展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将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发展,建设外向型经济引领区和发展新高地,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创新,深化首创性、集成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水平。
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拟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精简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建立和完善双向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服务机制,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创新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将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拓展制度创新应用场景,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法探索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承担开放压力测试任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以及事业部总部、研发中心。自贸试验区拟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经营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方式,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和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
边境贸易商品市场
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将完善口岸通关基础设施,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口岸建设;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改革;建立以“守法便利”为基础的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通关便利监管措施。拟实施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对适宜机检的货物,除布控指令有特殊要求外,优先采用机检方式,提升查验效能;对符合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规定的报关单,推行“先放行后改单”。自贸试验区拟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将功能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完善金融保险、物流通关、退(免)税申报、运输单证申报等功能,推动“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邮政、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对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针对金融创新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拟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支持并规范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业务,依法采取措施,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依法采取措施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在沿边开放合作方面,自贸试验区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拟探索推进边境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探索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服务管理制度;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保障区内互市贸易发展所需土地、人才、资金等各项要素资源,建设完善“互联网+”互市贸易平台,拓展互市贸易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联动发展,开展跨境农业、跨境能源等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将云南产能优势、园区经验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资源禀赋、市场要素相结合,实现互利共赢。 (记者 杜仲莹)